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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一月 2024
METADADOS:憲法法院裁定,為調查嚴重犯罪而獲取資訊違反憲法

憲法院在一項合憲性預防性審查中宣佈,共和國議會第 91/XV 號法令的某些規則違憲,該法令旨在規範為刑事調查目的獲取與電子通信有關的元數據的行為,目的是使 7 月 17 日第 32/2008 號法律符合憲法法院第 268/2022 號裁決。

具體而言,憲法法院以侵犯隱私和資訊自決的基本權利為由,宣佈共和國議會提出的規範性解決方案違憲,該方案涉及公共電子通信服務或公共通信網路供應商為調查、偵查和起訴嚴重犯罪而保留流量和位置數據的問題。

考慮到在葡萄牙或歐盟另一成員國境內存儲數據的義務,但憲法院並未宣佈同一法令中關於為相同目的存儲使用者和使用者身份數據以及所謂的 「基本數據 」的規範性解決方案違憲,這些數據雖然與網路連接有關,但與具體通信無關,例如分配給連接源的電話號碼或IP協定位址,無論其分為靜態還是動態。

考慮到有通知調查目標數據主體的義務,憲法法院也不認為共和國議會提出的關於經司法授權傳輸交通和位置數據的制度違憲,但須獲得司法授權。

對於司法機關出於商業目的(如向用戶收費或支付互聯費用)而獲取公共電子通訊服務或公共通信網路供應商所掌握的流量或位置數據的問題,憲法法院尚未做出裁決。

憲法法院第 268/2022 號裁決宣佈 7 月 17 日第 32/2008 號法律中的若干規則違憲,該裁決具有一般約束力,符合歐盟法院自愛爾蘭數位權利有限公司案(C-293/12)裁決以來形成的歐洲判例法。

在做出這一裁決后,共和國總統將上述共和國議會法令退回共和國議會,但未予以頒布,並要求議會在本屆立法會議期間,如有可能,即在1月15日之前,審議解決違憲問題的更好辦法。

作者: Paulo Lacã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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