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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四月 2024
被判定犯有刑事罪的人的犯罪記錄中的生物鑒別和基因數據的刪除權利

欧洲联盟法院 2024 年 1 月 30 日的判决
第 C-118/22 号案件

歐盟法院(CJEU)被要求根據 2016 年 4 月 27 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於保護自然人的第 2016/680 號指令,就有關主管當局為預防、調查、起訴或懲治刑事犯罪或執行刑事處罰之目的而處理個人數據時保留已被判定犯有刑事罪的人的犯罪記錄中輸入的生物識別數據和基因數據的個人數據處理相關原則的適用性作出裁決。 2016 年 4 月 27 日關於在主管當局為預防、調查、偵查或起訴刑事犯罪或執行刑事處罰之目的處理個人數據時保護自然人以及關於此類數據的自由流動的第 2008/977/JHA 號理事會框架決定,並廢除第 2008/977/JHA 號理事會框架決定。

在主要訴訟程序中,爭議的焦點是數據當事人要求刪除其犯罪記錄中的條目,在此之前,他因虛假證言罪被定罪並服刑一年,緩期執行。

在 1 月 30 日做出的判決中,歐洲法院宣布,成員國的立法規定了與因故意刑事犯罪而被最終刑事定罪的人有關的個人數據(特別是生物識別和基因數據)的保存公共行動涵蓋的範圍,直至有關人員死亡,但控制者沒有義務定期評估此類保存是否仍然必要,也不承認該人在不再保存這些資料時刪除這些資料的權利出於處理目的或在適用的情況下限制處理目的所必需的。

作者: Paulo Lacã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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